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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日期:2015-02-13 发稿人: 来源: 点击: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党的组织和区管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区管的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执行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六)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执法监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根据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要求,确定本区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九)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十)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指导与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三)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街道(镇)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区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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