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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创新工作模式 压实主体责任
日期:2017-11-02 发稿人:办公室转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点击:
 

今年以来,黟县纪委定期开展痕迹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报告、年中督查、年度考核”机制,坚持季度通报、专题通报、集中通报相结合,压实主体责任清单管理。

“清单+归档”厘清责任。年初与全县8个乡镇、61家县直单位、8个驻黟单位(党委)党组签订“个性+共性”条款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将1+N专项整治、痕迹管理等年度重点工作纳入考核计分,增加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评权重。同时要求所有单位对所签订的责任书进行归档,确保责任追究倒查有据可依。

“记实+印证”履职有痕。出台《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1+N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放三类痕迹管理工作日志300余册,乡镇、县直单位班子成员人手一册。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龙头,围绕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确定六大块100项责任清单,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痕迹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对照工作日志上的记录内容,调阅相关台账资料进行逐项检查,以工作台账印证工作日志记录落实的真实情况。

“巡察+督查”精准发力。紧密结合本县实际,渐次摸索稳步推进巡察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发现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违反“六大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发挥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截至目前共开展3轮巡察(第4轮在开展中),发现问题164个,问题线索6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164条,推动制度修订57项。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报告、年中督查、年度考核”机制,及时指出工作不足,推动责任落细落小。

“问责+通报”从严追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责任倒逼,去年以来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分别约谈责任制考核末位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15人次。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近年来共问责党组织3个、纪检组织3个、主要领导3名、分管领导1名,5家单位因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被 “一票否决”。 坚持季度通报、专题通报、集中通报相结合,形成通报曝光常态,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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